云南省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云南旅游22条新规(全文)
1、云南省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1条 为了进1步加强旅游行业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业的声誉,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2条 凡在我省境内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含旅游公司,下同),涉外旅游饭店(宾馆)、餐馆、商店、车(船)公司(队),以及其它旅游涉外经营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第3条 旅游行业管理是指对旅游宣传招徕、组织接待和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综合服务的统1管理、领导和检查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1)贯彻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编制发展旅游业的长期、中期规划和年度。
2、云南旅游22条新规(全文)
云南旅游22条新规(全文) 4月15日起,云南旅游市场整治22条正式实施了。下面是我整理的云南旅游22条新规(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大理】游购分离是重中之重 “大理州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2施》,共6个大项40条。”日前,大理州旅发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云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大理州将重点针对旅游购物店、旅行社经营行为、导游管理规范等方面展开严厉整治。其中,游购分离是重中之重,目前已取消所有地定点购物点,旅行社、司陪人员指定或变相安排旅游团进店购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此外,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洱海餐饮客栈停业整顿1事,大理州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3、云南省旅游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经营、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3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第4条 具有旅游业发展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旅游业,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培养少数民族旅游经营管理人。